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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延期居留期間免工作許可

列印圖示
Q1:僑外生在臺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後,以應屆畢業生身分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期間,如果想在臺工作,是否需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
A1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外國人如果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不用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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