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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許可

列印圖示

Q1:如何申請學校教師聘僱許可?
A1由各級學校依據「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檢具申請書、聘僱契約書影本、受聘僱外國教師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受聘僱外國教師之護照影本及其他指定之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詳請參:https://www.awpft.moe.gov.tw/)。作業流程如下圖:

申請學校教師聘僱許可流程圖(申請學校→函送應備文件→教育部審核→發文)
Q2:本次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修法主要目的為何?
A2:本次修法係為配合2030雙語政策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需求,擴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之範圍,提供學校更多元且具彈性之國際師資支持。
 
Q3:哪些學校可以聘僱本次新增之外國教師?
A3: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修正規定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依規定聘僱依其專長任教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之外國教師。
 
Q4:本次新增依其專長任教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之外國教師,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A4:依「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應具備:①取得主管機關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系、所學位②具擬任領域或科目專長資格,且應能證明其得於該國任教該國人擬任課程③英語文為其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④符合英語文教師資格條件。
 
Q5:本次「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新增之外國教師員額如何計算?
A5:學校得聘僱之外國教師員額,除原有外國語文領域或科目之外國教師外,亦得納入依其專長任教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之外國教師員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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