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短期補習班聘僱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教師,外國人及雇主資格為何?
A1:
1.外國人資格規定:外國教師月薪應達新臺幣4萬7,971元以上,且作品獲國際獎項,或具有國外數位內容產業4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於國際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
2.雇主資格規定:雇主應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設立之短期補習班,並具備下列條件:
(1)公司法人。
(2)與國際教學機構有簽訂合作契約(申請時需於契約合作期間內)。但對培育國內人才有實質貢獻,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得免除此項限制。
Q2: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教師作品應獲國際獎項,該國際獎項有無相關規範?
A2:有。獎項包括奧斯卡最佳動畫短片獎、東京動畫獎、安錫國際動漫畫影展獎、安妮獎、日本新媒體動漫藝術節獎、日本國際短片電影節獎、視覺特效公會獎、釜山國際電影節獎及英國倫敦國際影展獎等。若外國專業人才所得獎項證明不在上開列舉範圍內,仍可檢附相關得獎證明向勞動部申請,並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Q3: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教師具有國外數位內容產業4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於國際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前述之國外數位內容產業及國際教學機構,有無相關規範?
A3:有。數位內容產業須為數位遊戲產業、電腦動畫動漫產業及體感科技產業等範圍;國際教學機構為Gobelins, l'École de l'image、DigiPen技術學院、溫哥華電影學院、AIE澳洲互動娛樂學院及角川國際動漫教育等。若外國專業人才之工作經驗或教學經驗證明不在上開列舉範圍內,仍可檢附相關證明向勞動部申請,並由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Q4:短期補習班聘僱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外國人及雇主資格為何?
A4:
1.外國人資格規定: 每周教學工作不得少於14小時,並具備下列資格:
(1)成年。
(2)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教授之語文課程為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2.雇主資格規定: 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Q5:短期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是否可在其他短期補習班任教語文教學工作?
A5:可。新雇主仍應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但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另短期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每週教學總時數不得超過32小時。
Q6: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具專門知識、技術、或外國語文教師,申請時應繳交多少審查費?
A6:依據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技術或外國語文教師工作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