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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準用

列印圖示
考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3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聘僱及管理等相關規定,又為吸引港澳專業人才,使其與外國專業人才權益衡平,外國人才專法第24條明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尋職,準用本法相關規定。」

內政部訂定之「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條文請參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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