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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法

列印圖示
Q1:為什麼要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A1為通盤解決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及居留所遇之各類法規限制,國發會協同相關部會研擬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並於107年2月8日正式施行,以專法形式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簽證、工作、居留等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以提高國際優秀人才來臺動機;該法施行為我國留才攬才立下重要的里程碑。
 
Q2:「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目的為何?
A2
  1.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07年2月施行至今,成效顯著,針對高階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核發就業金卡,已成功吸引矽谷重量級新創人才及全球各行各業的翹楚來臺。
  2. 為進一步強化攬才力道,積極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並擴大吸引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國際高階人才,國發會自109年起協同相關部會積極研提「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已於110年10月底施行),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期以近年實施之攬才政策與成效為基石,延續推動更具誘因之攬才措施,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
 
Q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重點內容及施行日期為何?
A3
  1. 本次修法重點內容如下:
    (1)增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認定之彈性:外國人才專法增訂由主管機關(國發會)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制,以網羅全球之新型態產業及跨領域優秀人才。
    (2)爭取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畢業生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
    (3)鬆綁外籍人士申請永久居留之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在臺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且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得再折抵1年。另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在臺連續居留期間維持5年,惟取得我國碩、博士學位者,則得分別折抵1、2年。
    (4)優化租稅優惠及社會保障措施: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為5年;免除屬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之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及依親親屬之健保納保6個月等待期。
  2. 該修正案經立法院110年6月18日三讀通過、總統110年7月7日公布,行政院業指定施行日期為110年10月25日。
 
Q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預期效益為何?
A4
  1. 鬆綁工作條件,擴大延攬力道:放寬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免除2年工作經驗,有助向國際爭取優秀青年學子與應屆畢業生來臺發展,為人才庫注入活水。
  2. 鬆綁居留條件,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留)臺意願:除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條件外,亦簡化渠等來臺居留之申辦程序,打造更友善的居住環境,以提高渠等來(留)臺意願。
  3. 延長租稅優惠,增加對外攬才競爭力:本次修法進一步放寬租稅措施,延長租稅優惠適用年限,將可提高外國專業人才來(留)臺之工作誘因,透過渠等在臺生活消費,亦可增加國內稅收,帶動投資與就業機會。
  4. 提升外國專業人才來(留)臺意願,技術擴散效益有助擴增產業規模,提升勞動力需求與薪資水準:外國專業人才引進將帶來技術擴散效果,擴大產業規模,促成廠商投資增加,進而帶動對各級人才及人力的需求,對於國內就業及薪資均有正面效益。
  5. 補充青壯人力,改善工作年齡人口結構:藉由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永久居留條件,可加速留用外國專業人才,促進外國專業人才家庭團聚,可使渠等長期留臺工作及生活,增加我國青壯工作人力。
  • 相關檔案
    1. 法案整體簡介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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