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尋職簽證?
A1:外國專業人才有意來臺從事專業工作者,可以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尋職簽證。尋職簽證效期三個月,可多次入出境,最長總停留期限為六個月。
Q2:我要如何申請尋職簽證?
A2:申請者符合以下三條件之一者,可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尋職簽證。
1. 有工作經驗者,近六個月內之月平均薪資或報酬高於新臺幣47,971元。
2. 畢業一年內且無工作經驗者,須為教育部公告之世界大學排名前一千五百名大學畢業。
3. 經外交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請參閱「外籍人士來臺尋職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網頁:https://www.boca.gov.tw/cp-400-4157-61ba1-1.html。
Q3:在中華民國未設有任何館處之國家境內,應如何申請尋職簽證?
A3:除少數特定國家人士外,原則上可向任一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提出簽證申請,但為節省審查時間,建議在您有長期固定住所或工作的地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