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什麼是數位遊牧簽證?
A1: 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為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六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停留簽證,得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2年。
Q2: 我要如何申請數位遊牧簽證?
A2: 適用免簽證待遇的外國人,並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1. 曾獲發其他國家數位遊牧簽證,並可提出證明。
2. 年滿三十歲且最近二年任一年年收入達四萬美元。
3. 年滿二十歲未滿三十歲,最近二年任一年年收入達二萬美元。
詳細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請參閱「外籍人士申請數位遊牧停留簽證手續說明」網頁:
https://www.boca.gov.tw/cp-400-7717-70163-1.html。
Q3. 我應去哪裡申請數位遊牧簽證?
A3.
1. 外國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請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2. 外國申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或已持不可延期之一般社會訪問、觀光及商務等事由停留簽證入境者,可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天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處提出申請。申請人於停留期間結束前無法取得簽證者,請依限離境。
Q4:持數位遊牧簽證來臺如何辦理延期?
A4:當事人持外交部或駐外館處核發之六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且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數位遊牧簽證(簽證註記代碼:DN),於入國後,停留期限屆滿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國內居住地之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得免出國,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