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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

列印圖示
Q1:誰可以申請這項長照服務?
A1:可申請對象包含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以及他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
 
Q2:申請人需要符合什麼樣的居留條件?
A2:申請人須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Q3:除了居留條件,申請人是否具備年齡或失能程度之限制?
A3:申請人必須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1. 年滿65歲以上。
  2. 經專業團隊鑑定,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身心障礙者。
 
Q4:受理申請之主管機關及窗口為何?
A4:申請人得向居住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或地方政府長照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Q5:申請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5:
  1. 申請人為本人:外僑永久居留證。
  2. 申請人為外國專業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
  1. 申請人本人及外國專業人才之外僑永久居留證。
  2. 眷屬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明或出生證明)
  1.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申請人如具有身心障礙資格,應檢附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申請人之居住天數等居留紀錄,將由受理機關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線上查對,申請人無需自行檢附居留紀錄證明。
 
Q6:提出申請後之長照評估與核定流程為何?
A6:
  1. 資格審查與評估:受理機關確認申請人符合資格後,指派照管專員進行實地派案評估。
  2. 長照需要等級核定:依評估結果核定申請人之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3. 準用規定:相關評估、給付額度及核定程序,均準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規定辦理。
 
Q7:核定通過後,後續如何擬訂照顧計畫並提供服務?
A7:
  1. 派案擬訂計畫:照管中心核定後,將指派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之個案管理員,依個案實際需求擬訂照顧計畫。
  2. 連結服務:照顧計畫經照管中心核定後,由A單位協調長照特約單位(B單位)依計畫內容提供長照服務。
 
Q8:長照服務項目包含哪些?
A8: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所享有之長照給付項目與我國國民相同,主要分為四大類:
  1. 照顧及專業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及專業服務。
  2. 交通接送服務:協助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
  3.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輔具購置或租賃、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4. 喘息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
 
Q9:長照服務之費用如何計算?使用者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
A9:
  1. 長照服務費用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長照需要等級與給付額度進行支應。
  2. 使用者應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9條附表4及附表4-1所定之照顧組合與支付價格,按身分福利別負擔一定比例之自付額(部分負擔);超過核定給付額度部分,由使用者全額自行負擔。
 
Q10:這項新規定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A10:自民國115年(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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