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勞退新制規定為何?
A1:
- 雇主應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勞退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勞工也可以在每個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Q2: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之時程?
A2:
- 107年2月8日施行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1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適用勞退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 108年5月15日《勞退條例》修正公布,增加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取得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包含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的規定。但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仍不適用勞退條例。
- 110年7月7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該法第14條增訂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之規定,為區分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取得永久居留而適用勞退新制之外國人,本次《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2條規定,將「依本法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專業人才納入勞退新制之適用對象。
- 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放寬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免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Q3:外國專業人才要如何確認雇主是否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A3:
- 依《勞退條例》第21條規定,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外國專業人才可以在雇主提供的薪資單、其他書面方式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確認。
- 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紀錄,可至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進行查詢(網址:https://edesk.bli.gov.tw/me/#/na/login ),或至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Q4:勞退新制退休金的請領條件為何?
A4: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有關請領條件的工作年資,是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予以累積計算,不會因為轉換工作而中斷。
Q5:外國專業人才會因為適用勞退新制後,而影響累積的特別休假天數嗎?
A5:
- 依照《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適用《勞退條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前的工作年資,依《勞退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
- 依照《勞退條例》第11條規定,適用勞退新制前的工作年資,如果是服務在同一事業單位時,工作年資應予保留,所以不會影響到累積的特別休假天數。
Q6:外國專業人才最快何時可以適用勞退新制?
A6:
- 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經行政院核定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24條,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自該日起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
- 修正施行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外國專業人才,若欲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應於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115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事業單位表明。
- 一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不得再變更選擇為勞退新制;至於屆期(115年6月30日前)仍未選擇者,將適用勞退新制。
有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納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詳細申請書表文件,請至
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工退休金/書保下載/提繳業務所需表格/2.勞工退休金專用申報表」項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