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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外國人才專法之規定,勞動部依外國人才專法及規費法訂定之「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針對下列許可事項,應繳納審查費: 1、 外國人才專法第5條所定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補習班教師工作許可)。 2、 外國人才專法第10條所定藝術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 3、 外國人才專法第15條所定工作許可(成年子女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