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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及前1,500大畢業生來臺從事專技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

列印圖示
為加強吸引外國優秀青年及應屆畢業生來臺工作,外國人才專法第6條明定「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之碩士以上學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1,500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一定期間工作經驗」,以強化延攬國際優秀青年。

註:有關教育部公告「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一千五百名大學」名單,請參考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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