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200大畢業生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列印圖示
為搶先吸引取得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來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外國人才專法第11條明定「外國人於最近5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2年,且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以強化延攬國際優秀青年。

註:有關教育部公告「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名單,請參考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