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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工作者

列印圖示
為提升國際實驗教育工作者來臺動機,滿足外國人才來臺子女及國人對於實驗教育的需求,外國人才專法第4條爰將現行實驗教育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所定之實驗教育工作,明定為專業工作。

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條文請參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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