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我已申請就業金卡,我的外籍家人如何申請來臺居留?
A1:你的家人可以免簽證來臺,或是直接在我國駐外館處申請依親停留或居留簽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s://www.boca.gov.tw/cp-9-183-05f05-1.html)來臺,入境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檢附文件如下:
- 申請人護照正、影本。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持居留簽證入境者免附)
- 6個月內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 依親對象的就業金卡正、影本
- 證件費:外僑居留證費用每年新臺幣1,000元,但持免簽及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者,外加新臺幣2,200元。
- 申請書。
- 申請人如無法到場,應附委託書。
- 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且原具其身分者,除應檢具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文件外,另應檢具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經海基會驗證之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2)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3)經我國駐外館辦事處驗證足茲證明喪失大陸地區
(4)其他足茲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 現居地址證明文件。
Q2:我與家人持免簽證來臺,現已取得勞動部的工作許可,應如何申請外僑居留證?
A2: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來臺,申請外僑居留證之文件如下:
(洽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 申請人護照正、影本。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6個月內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 勞動部工作許可函正、影本及1個月內之在職證明正本;依親眷屬請檢附被依親對象之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證明。
- 證件費:外僑居留證費用每年新臺幣1,000元,但以免簽證及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者,外加新臺幣2,200元。
- 申請書。
- 申請人如無法到場,應附委託書。
- 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且原具其身分者,除應檢具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文件外,另應檢具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經海基會驗證之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2)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3)經我國駐外館辦事處驗證足茲證明喪失大陸地區。
(4)其他足茲證明喪失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 現居地址證明文件。
(詳請參: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E5%B1%85%E7%95%99/181946/)
Q3:就業金卡持卡人之港澳眷屬來臺方式為何?
A3:就業金卡持卡人(外國籍或港澳居民)之港澳眷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礙之成年子女)可於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於入境後再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辦居留,申辦居留辦理方式請參考移民署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96/%E5%B1%85%E7%95%99/148063/)。亦可於本人入境領取就業金卡後,其港澳眷屬可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辦居留(就業金卡持有人無須再返回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