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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尊親屬之探親停留

列印圖示

Q1: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的直系尊親屬如何申請來臺探親停留簽證?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A1: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的直系尊親屬,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填寫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探親停留簽證:已填妥並經列印簽名之簽證申請表、效期六個月以上護照、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照片2張、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或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認定文件、居留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請參閱: https://www.boca.gov.tw/cp-400-161-7ab90-1.html)
 
Q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的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規定?
A2: 依照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的尊親屬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1年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且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並於入國後,停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為1年;停留期間屆滿1年,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間屆滿前,檢具在我國停留期間之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再延長停留,不受每年總停留期間最長1年之限制。

 Q3:港澳特定專業人才的直系尊親屬如何申請來臺停留探親?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A3
1.應備文件:
(1)入出境申請書1份,並附最近2年內2吋半身彩色照片1張。(同身分證相片規格)
(2)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澳門護照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3)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新臺幣600元整、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1,000元、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臺幣2,000元。
(4)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5)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6)親屬關係證明。
(7)特定專業人才之有效居留證影本(或中華民國就業金卡境外核准證明)。
2.申請方式:
(1)在香港或澳門者:向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第二次以後得逕向移民署申請。
(2)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3.注意事項:無長期停留需求者,可透過「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網簽)」線上系統自行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期限30日,不可延期)。

Q4:我持有就業金卡,在臺自行創業已設立公司(無雇主),可以申請我的父母來臺探親嗎?
A4您具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資格,即符合申請父母來臺探親之規定。
 
Q5:我是高級專業人才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可以申請岳父母來臺探親嗎?
A5您以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您的直系尊親屬(岳父母)都可以適用來臺探親停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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