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延攬優秀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科技部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修正重點包括:
1.明確訂定第1點月薪16萬元之資格條件為「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於我國之科技產業或領域,最近月薪達新臺幣16萬元」,刪除原要求須檢附個人研發或新創實績之要求,改為從事科技產業或領域相關工作之薪資證明或繳稅證明文件以及相關服務證明及個人履歷即可。
2.新增具新創實務經驗者之相關條件(第10點至第12點)
3.新增對我國科技產業具有貢獻潛力者(第13點)
4.鬆綁部分資格條件之應備文件,如由「博士學位證書」鬆綁為「國內外學歷證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