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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文化部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4點
文化部於2019年10月1日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第4點,放寬須獲得國際影展、美國葛萊美獎、英國全英音樂獎、韓國首爾國際電視劇獎等獎項之工作資格條件,修正為獲得國際性重要獎項、曾任國際中型以上電影或廣播電視之主管且具相關工作經驗5年,或在電影及廣播電視具特殊表現且具相關工作經驗5年等規定,以符現況需求,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

修正規定對照表如下:

  • 相關檔案
    1. 20191002行政院公報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特殊專長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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