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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勞動部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6條及第4條附表
基於實務之需求,勞動部於2019年12月9日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6條及第4條附表,重點包括:
1.增列外國專業人才向勞動部申請展延工作許可,應檢附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以及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2.修正外國人從事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之工作資格:包括放寬為曾入圍影視音樂領域重要獎項為工作資格、將國際「大型機構負責人」放寬為「中型以上機構中階主管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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