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選單

:::

永居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工作

列印圖示

Q1: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在臺工作的規範為何?
A1在臺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規定的居留天數及資格條件,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詳請參: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cp.aspx?n=002F646AFF7F5492&s=D6C383FCEBE5343C)。
 
Q2: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申請工作許可的居留資格條件為何?
A2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居住超過270日。
2.未滿14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3.在我國出生,曾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居住超過183日。
 
Q3: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之工作許可效期幾年?
A3無規範效期。但若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在臺居留事由喪失,則工作許可亦一併失效。
 
Q4: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取得工作許可後,在臺工作是否可兼職?新雇主是否須另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A4可以兼職。新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Q5: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申請工作許可應繳交多少審查費用?
A5依「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申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工作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100元。

  • 相關檔案
    1. 工作許可相關事項(中文)
:::
開啟選單 關閉選單